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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泰斯福德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我方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决定之后,第一时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专利行政诉讼,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本案的被告,泰斯福德为本案的第三人。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开庭审理,现已作出(2017)京73行初5484号判决,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特此函告。